7月30日,彭湖高速正式获得湖口段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全长64公里,占地面积386.5046公顷(其中,彭泽段占地300.3947公顷,湖口段占地86.1099公顷)的彭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获得彭泽、湖口两县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标志着彭湖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受到法律保护。
2010年5月17日,彭湖项目办正式启动土地证申领工作,分别向两县国土局缴纳了土地登记费和办证费,并出具了立项批复、征地红线图、平面布置图、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种文件资料,如实填写了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用地报告等。
彭泽、湖口两县政府分别于7月20日、7月24日下发抄告单,同意以划拨方式为彭湖高速公路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做好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在手续齐全之后,彭湖项目办首先于7月13日获得了彭泽段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