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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铜鼓县温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  来源:嘉圆公司  日期:2011-8-10 17:54:25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的有关信息及报告书简本予以公示,各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铜鼓县温泉镇,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0'58//、北纬28°32'09//,建设内容有温泉养生会所、温泉会议中心、森林温泉泡池、特色生态商业街、森林养生公寓、休闲会所、运动培训学校、生态农庄、及相关的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32ha480亩)总建筑面积151120m2,配套设施(停车场、锅炉房等)部分占用6000m2,道路绿化部分占用96000m2,总投资:5.6亿元;建设期5年。

2、项目区域环境现状

项目整体地块以山林区为主,以及小面积梯田,有茶、竹、栗子、水稻等农作物。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的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除水渠氨氮超标外,其余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石桥河各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项目南区、北区村民水井地下水质量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区域的环境噪声昼间和夜间的噪声值均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之内。

3、项目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3.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粉尘和道路扬尘对施工场地周边地区有一定不利影响,这些不利影响是偶然的、短暂的、局部的,也是施工中不可避免的,由于建筑粉尘及扬尘沉降较快,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管理,则其影响范围一般仅局限于施工场地的周边地带,且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中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废气、装修阶段的油漆废气等产生量均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也很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附近农田或林地施肥,施工废水针对性的采用修筑沉淀池等方法进行治理不外排,则可避免施工废水受纳水体的影响。

3)噪声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50m以外范围的白天影响较轻,夜间影响较重,施工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尽量不在夜间施工,若确实需要必须向环保局申请。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噪声源,文明施工,其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可减小到合理的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建筑垃圾、报废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过程中除对区域绿地、城市景观和大气中颗粒物浓度有不利影响外,对其他几项城市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均无不利影响,故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城市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或减缓措施后,可避免上述不利影响。

6)水土流失

项目区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发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无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实验区,无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点,无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3.2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生活污水、洗浴排污水均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经化粪池处理,化粪池排出的综合污水达到铜鼓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定江河,对受纳水体的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采用管道液化气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运营期公寓厨房油烟,按建设部的规定修建排烟通道,由烟道收集后高空排放;学校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烟气管道引至屋顶排入大气;酒店餐饮油烟在抽油烟机系统中配置相应的油烟净化系统(效率为80%以上);锅炉燃烧烟气烟囱经25排气筒达标排放;在加强交通管理避免怠速排放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排气百叶窗下沿高度应至少距地面2.5m,高于人群呼吸带,同时地下车库出入口和地面停车场地周围应加强绿化。

3)噪声

项目噪声设备主要包括娱乐设施和其他服务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和度假人员的喧哗、交谈以及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等,通过对产噪设备加装隔声减震的措施,对娱乐场所等产生的噪声严格管理、科学安排娱乐设施的开放时间、加强道路和停车场的绿化等措施,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污染。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目前该项目地块内主要土地覆盖类型为农田、居住地,处于人类开发活动范围内,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稀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项目的建设实施不会对生物栖息环境造成影响。但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利用类型改变和土石方开挖,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应利用区块绿地等采取绿化补偿、景观改善、防止水土流失等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布局和完善区域生态格局,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4、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是一个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相对较小的旅游资源开发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11年本)的要求,旅游资源开发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属于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拟建项目周边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项目建成营运后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其废水、废气、噪声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也较小,项目的建设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5、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及期限

公众若想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的情况,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该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江西省铜鼓县温泉旅游综合开发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详细内容。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本网站提交或信函、发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危水平               话:13879136879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西省科学院

联 系 人:王顺发                话:0791-8175996

电子邮件:shunfawang@sina.com

地址:南昌市上坊路348号 邮编:330029

公众提出反对意见者,请电话通知或发邮件等告知真实联系方式和反对理由,本评价将联系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并就相关合理意见进行落实,并对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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