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属各单位:
现将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转发评选2006年度并考核2004、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赣交精办字[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公司省级青年文明号实际情况,鉴于昌九、昌樟(除温厚所)、昌泰、九景、昌北机场路高速公路于2004年6月被团省委、省交通厅整体命名为青年文明号示范高速通道(享受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其沿线所站均不参加200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工作。各子公司及各路段养护中心、信息中心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公司将在申报单位中推荐1-2个侯选集体上报。
二、2004年度、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18个):艾城所、邹家河所、昌北机场路所、雷公坳所、舍里甲所、新祺周所、共青所、通远所、沙河所、庐岛所泊水湖站、银三角甲站、银三角乙站、南昌所、临江所、湖口所、鄱阳所、吉安南所、峡江所。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复核工作,各单位团组织要牵头做好考核工作。
三、请各团委、司属各团支部于2007年3月5日前将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报公司团委,联系电话:608802(内线),0791-6510064(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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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公司团委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