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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公司庐岛所制定《费收工作八条禁令》

作者:钟京  来源:庐岛所  日期:2008-11-13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江西省交通系统廉政建设八条禁令,进一步加大收费所费收管理力度,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高管局庐岛所根据费收相关工作规定及该所实际情况,于11月初制定了《费收工作八条禁令》,内容为:严禁擅自减免通行费、改变收费标准范围;严禁截留通行费票据(款);严禁携带私款上岗;严禁上班时间携带通讯工具、内线电话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向司机收受、索要钱物;严禁随意挪动、关闭各种收费设施,以及插拔各种插件、拉扯各种电缆或信号线;严禁非当班费收员(费收管理人员、检查人员、设备维修人员除外)进入收费亭;严禁将百元大额钞票放在抽屉。
    
该所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收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基层所站作风整顿为契机,在收费所内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对费收工作中容易出现廉政问题的方面进行了认真梳理,制定了《费收工作八条禁令》。禁令出台后,该所认真组织学习教育,使全所费收人员充分认识到执行《费收工作八条禁令》的重要性,并及时张贴在岗亭内,让全所费收工作人员时时警省,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费收工作八条禁令》的制定,对增强费收人员廉洁自律观念、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和规范费收服务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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