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省局纪委《关于开展中纪委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纪委从2007年1月15日起在公司各单位开展了兼职兼薪清理工作。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试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等相关文件,并在学习的基础上进行了对照检查,认真开展领导人员兼职兼薪工作。
在历时半年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中,进行了多次自查与检查,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已有13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主动提出了辞去兼职职务的申请,并得到局党委的同意;另有4位中层管理人员已向党委提出辞呈,并主动按规定退出了兼职薪酬。公司并再次重申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的规定,同时要求所有兼职人员只能在行政、工资所在单位一处领取薪酬,任何单位不得为兼职人员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